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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的通知(北卫办发【2023】1号)

2023-03-07 17:41:5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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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涠管委社会事务局,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广告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发布医疗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均属于医疗广告,均需向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二、发布主体

三、发布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四、发布流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需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窗口提交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行业自律。医疗机构应当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对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依法发布医疗广告。

各单位在实际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doc

附件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docx

附件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4: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pdf

  以上是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的通知(北卫办发【2023】1号)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医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附件,广告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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