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皋兰县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建设工作;
(三)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时间,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在本县工作或生活,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五)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县人大、县政协,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推荐;
(三)县司法局发出定向邀请。
四、选(解)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后将纸质版申请(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前交至县司法局。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3月18日。
(二)资格审查、公示
报名结束后,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七天。
(三)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由县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人员名单。社会监督员原则上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四)选聘数量
本届行政执法监督员共选聘5名。
(五)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
3.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5.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书面声明辞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6.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参与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建议;
(五)反映社会公众对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八)承担县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聘任机关不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支付报酬。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县司法局给予通报表彰。本次选聘活动的具体问题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京锦彭小萍
联系电话:0931--5120121
地址:县司法局4008办公室
邮箱:glxsfjf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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