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及黔东南州人社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73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镇远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以《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脱贫户、易地移民搬迁户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的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 3月 13日-- 2023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镇远县舞阳镇西秀街9号(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股)和各乡镇人社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就业申请表一份(附件2);
(2)报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就业创业证第2.3.5.6.7.14页,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对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就业申请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用工单位按合同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且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续聘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的期限为一年,除上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相关待遇
(一)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协议,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其中40%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60%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5719056(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855-5723307(镇远县人社局)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