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印发人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妇保发〔2019〕13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发布公告为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发布公告为准),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4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xfeyy.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4日17:30。应聘者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医院官方招聘网站或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医院招聘网站,选择岗位填报。
招聘网站入口:医院官方招聘网站
https://wecruit.hotjob.cn/SU63ff18442f9d240675e07a1e/pb/index.html#/;
医院官网入口:http://36.103.226.105:8086/。进入首页,点击【加入我们】-【人才招聘】-【点击进入招聘系统】-【社会招聘】。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3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医院通过电子邮件、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历次学历证、历次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feyy.com/)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15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成绩中专业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中专业题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汇总,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1.咨询电话:0951-7898153
报名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监督投诉电话:0951-7878677
3.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附件: 附件1 : 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填报二维码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