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3月19日至20日(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地点
具体地点体检前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报考合并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2>的拟录用人员,先由报考职位所在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二次岗位分配”后,再参加体检)。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8:3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2日,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体检前1日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进行X光检查。
(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
联系电话:0951-6669379 6669312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