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海东市职位的考生:
根据《关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报考海东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报考海东市职位的考生(其中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7日。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平安区平安大道137号)。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审核表:《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从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在有效期内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备案表或报告)。
4.其他材料:准考证、退役证(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考生提供)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5.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6.报考具有两年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职称资格证书。
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将取消录用资格。
2.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学院)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
3.获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有本人签名及手印的“自愿放弃考录声明”。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关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中共海东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