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现将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社区养老机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示范区辖区户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 28日上午8:00—4月3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系统打印出的电子证书(标示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 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系统打印出的电子证书且证书中显示为失业状态;
4.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城镇低保证》;
5.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报名地点
示范区行政服务大厅就业失业登记窗口,咨询电话:8736501
(四)面试和体检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报区人社局备案。面试合格后,用人单位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聘任
对拟录用聘任人员,在示范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人员管理
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录用人员应服从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区人社局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或追缴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六、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七、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