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4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技术岗位年龄要求:无证、初级职称年龄不得超过30岁(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不得超过45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不得超过50岁(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査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査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服从管理,在上级的指导下,按时保质的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
四、招聘流程
招聘请示及公告由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党委会通过后报卫健委和理事会备案,新郑市卫健委及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9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8:30至2023年3月31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扫二维码,根据提示录入个人真实信息。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并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发布至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官网,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官网公告和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并在应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七、考察与体检
1.考察内容: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査。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报名时间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4.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如拟聘岗位未被录取,同意调配至其它岗位者,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拟录用人员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承担。
7.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原单位辞职证明,如未按时提交,将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在医院工作期间实行同工同酬。
九、咨询
人力资源部(0371)56829015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