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开展2023年太湖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120急救车辆驾驶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1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附件《2023年太湖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120急救车辆驾驶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太湖县籍户口(原户籍在太湖县因升学、参军迁出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太湖县内),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驾驶技能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04月6日在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endarenli.com)、“合肥任达人力”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8:30至4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线上报名:识别公告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和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系统问题无法报名成功,将电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ganyb@rendarl.com。
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学历证书扫描件1份、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件)等,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其中涉及学历、专业、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
由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考生收到报名网站消息通知“审核通过”或短信提示“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04月14日17:00前通过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及“合肥任达人力”公众号发布的笔试缴费通知进行缴费并备注考生姓名,未按时缴费或缴费后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笔试费缴费成功后不可申请退款。
(三)统一笔试及驾驶技能考核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由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送准考证至报考人员邮箱,报考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满分100分。采取机动车驾驶理论知识笔试和驾驶技能考核方式。理论知识笔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基础知识,包括交通信号、通行规则、安全文明驾驶、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汽车日常维护等,满分100分。
3.驾驶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技能考核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驾驶技能考核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驾驶技能考核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驾驶技能考核对象。
(五)驾驶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40%与技能考核成绩60%合成决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驾驶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驾驶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的,以有同岗位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伍军人、中共党员、驾龄时间年限依次优先。若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不包括当场复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考察、体检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原则等额递补。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公示5天。
四、聘用和薪酬标准
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待遇为55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等福利)。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用人(工)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对参加应聘的所有合格考生进行登记,如有人员空缺,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在该批次考试中按考生面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自第一批拟聘用名单公示最后一天起设置为一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合肥任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甘老师,1730556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