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规定,在前期校园招聘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20人,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按照“应聘专业+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szeyrsk@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00至2023年4月12日17:00。
报名材料如下:
(1)《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或个人简历;
(2)近期1寸免冠照片或电子照片;
(3)居民有效身份证;
(4)学历学位毕业证、大学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护理专业须提供高中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5日(8:00-11:30,14:30-16:30)资格审核地点: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宿州市淮海南路258号)资格复审材料: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
(二)考试相关事项
1、精神科医师岗位、心理治疗师岗位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2、护理岗位考试相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于4月21日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待条件成熟转入周转池编制管理。
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报名咨询电话:0557-3915830
附件二: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