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北京林业大学医院(北京林业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坐落在美丽的北京林业大学校园内,隶属于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设备较完善、功能较齐全的一级甲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北京林业大学医院建筑总面积超过4600平方米,拥有独立的楼宇、先进的医疗仪器设施设备,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主要承担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卫、社区卫生服务、公费医疗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应急保障等卫生服务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林业大学医院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心理医师1名,全职在校医院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
3.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4.户籍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岗位数量
精神心理医师1名。
三、岗位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精神医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精神医学临床专业的医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专职从事精神心理临床工作5年(含)以上经历,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有三甲专科医院工作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职责
1.遵守岗位职责,从事精神科临床诊疗相关工作;
2.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师生精神心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3.承担学生心理健康和危机干预工作;
4.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5.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6.完成学校、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待遇
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面议。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1.简历投递:应聘者需将简历及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投递时间截止至5月10日。
简历及相关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应聘岗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成绩、证件照片等;
(2)身份证、户口页、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和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面试时同时提供原件);
(3)近五年取得的临床、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3-5篇代表作复印件(面试时同时提供原件);
(4)近五年担任的行政职务、主要学术兼职及管理工作情况;
(5)其他资料: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任职资格和重要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结合岗位职责和需求,对应聘者的简历及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考核考察:对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考核考察,主要包括业绩和经历评价、面试评估、心理素质测试等综合考察。
4.确定考察对象:考核结果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思想政治审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6.体检公示:思想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接收人员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与签约:如公示结果无异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约。
七、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告知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和涉及利害的其他关系。
2.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简历投递邮箱: bjfuzbhr@163.com
2.联系方式
校 医 院:赵老师62336005转407
综合保障部:王老师 62337260
人 事 处:刘老师、陈老师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