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成立的北京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提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非北京生源还需符合北京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五)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各项要求,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还须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有关要求;
(七)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笔试后资格复审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请如实填写有效的个人信息。报名系统网址:公招网(https://www.gongzhao.net/index.shtml),首次使用该系统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操作。请逐项填写并确认资料的完整准确,填写不全或不正确者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可于2023年4月23日10:00至4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打印报名表。
2.资格初审
考生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4月23日10: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4月24日18:00至2023年4月25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只有在报名系统中成功报名并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考生,请随时关注报名系统获取准考证打印及笔试时间,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而影响考试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为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统一笔试。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统一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笔试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如招聘岗位无资格复审人选的,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调剂条件等事项,将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公布。
4.参加笔试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笔试,并做好时间安排。建议考生笔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正式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1.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为学校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原件,需在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主管部门印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6.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7.留学人员提供能证明留学身份和经历的材料。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按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请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者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如出现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出现个人放弃,该岗位不予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无影响聘用情况的拟聘用人员,可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上岗
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在原毕业学校或原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报名系统技术联系方式:王老师15649030150,徐老师15210585877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