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招聘程序,现将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含2023年北京市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招聘)体检考察待定人员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附件: 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含2023年北京市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补充公示).xls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