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和留厦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委完成了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本月共有363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2021年7月1日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其中,本地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
(2)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中,其他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
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实名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反映或举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请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收款收据(附件2)。
公示时间:1月11日至1月1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711室; 联系电话:0592-5380063;
传真:0592-5380100;
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附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2.收款收据范本(第31期)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