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8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1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环县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就业报到证》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赤足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赤足身高不低于160cm;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聘用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
2.报名地点:环县人社局(环城镇光明路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目测,目测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身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体形是否端正、身体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或疤痕、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1)《环县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现场填写)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吋彩色照片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含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其中,涉及优先招聘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及要求: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②10米×4往返跑,③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凡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或其他二项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于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导致测试不达标者,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再申请复测。
(三)笔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考点设置: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4月21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2023年4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尾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方面的心理素质和能力表现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同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尾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被考察对象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聘用。
四、聘用管理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全部安排县公安局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一次签订一年,一年为一个聘期。同时,聘期内参照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人社局牵头负责,会同公安局对警务辅助人员的业务技能、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面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违法违纪的予以辞退。
五、待遇保障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按规定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三)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等各环节,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现场取消报考人员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环县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