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人社厅等十部门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87号)和《关于印发〈500名未就业青年见习计划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3〕52号)文件要求,帮助青年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
1.西峰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能为青年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为见习者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且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2.对本地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吸纳认定。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
(四)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2022年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3年底。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申报资料
(一)见习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愿向西峰区人管办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企业单位应填写《西峰区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西峰区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
3.单位制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二)见习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到西峰区人管办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申请时应填写《西峰区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3.社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4.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低保证》。
三、审核认定
通过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评估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审核见习对象资格,具备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联 系 人:付哲蓉 慕玥
联系电话:0934-8609266
附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