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全县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爱婴医院、院前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高血压诊疗中心、卒中中心,贵州健康学院、铜仁职院实习点,是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定点医院。现有职工573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37人,中级职称97人,硕士研究生2人,外聘内分泌科、康复医学科、普外科、神经外科博士生、专家长期坐诊我院。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为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医生12名,临床护士12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江口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856-6620203
三、招聘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及学习能力。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3.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生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二)具备其他条件
1.临床、口腔、麻醉等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16年以前毕业的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016年以后毕业的需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全日制大专学历需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临床护士岗位需具有护士执业证,大专学历要求有一年及以上二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育的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违法违纪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方案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jiangkou.gov.cn/
江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江口县人民医院订阅号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583690115@qq.com。
2.报名时间:
临床护士岗位:2023年4月14日—2023年 4月 16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临床、口腔、麻醉等岗位: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报名。
3.提供资料: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详细个人工作简历一份,有临床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证明。
4.报名咨询电话: 0856-6621613
(三)考试 :临床、口腔、麻醉等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临床护理岗位采取笔试+护理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1.笔试:根据专业特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如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技能考试和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试和面试人员,若未达到1:2比例的,以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技能考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前请提供报名时上传资料的原件,以再次确认信息无误。
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10:30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11:3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14:3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jiangkou.gov.cn/ 或江口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公布。
(二)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医院编外人员相应岗位发放。
(三)招聘人员应与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生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根据我院试用期考察标准,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