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260名。
二、招聘对象
鹿邑县户籍,同时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需为鹿邑县户籍,持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下附各民政所及敬老院联系方式)
3、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属于复转军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失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
(二)审核公示
经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含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鹿邑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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