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至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023年5月22日资格复审岗位:230102—230113、230115;
2023年5月23日资格复审岗位:230114、230116—230123。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会议室(地址: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供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需委托人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东至县政府网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
0566-7011130(县委人才办)
0566-5292981、5292636(县人社局)
中共东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