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区属公共卫生机构2023年2月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合格的3人作为第二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1103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4822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附件:《龙岗区区属公共卫生机构2023年2月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