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将于2023年-2024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统筹做好大东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
二、工作职责
经济普查指导员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统计业务规定,承担经济普查工作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协助本单位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三、聘用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1日。如确因普查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
(二)有服务意识、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统计工作。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越秀区居住的;
2.具有会计、统计等工作经历的;
3.有基层镇(街)、社区工作经历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大东街社区发展办(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塔2406室)
3.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越秀区大东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统计专业知识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通过者需经市级三甲医院用工前体检合格。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按照《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关于街道聘用经济普查指导员的通知》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3807489;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大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发展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