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街道党建工作力量,根据编外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林和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2年以上党龄,党性强,作风正,遵守党纪国法,热爱基层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即1988年5月26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违反党纪受过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18:00时。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公告,下载填写《2023年林和街公开招聘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邮件lhj-linc@thnet.gov.cn。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党员证明材料。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38466326。
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3。
(二)笔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三)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对象。参加审查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审查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原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由本人签名确认),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成绩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对象。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征信报告。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原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由本人签名确认),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应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按总成绩补录拟聘人员。
五、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2021年印发的《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资待遇调整方案》通知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另行公布。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林和街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3846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