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2023年5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岗位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岗位名”发送至人力资源部政务邮箱:zfyrl@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5月31日,8:30至17:00。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4356800转8521
2.联系人:廖老师。
(四)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资格审核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为准。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候选人。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核(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聘任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2)所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以国(境)外学历参加应聘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本单位应当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