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招聘教师的实际需要,结合《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精神,现就本场招聘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公告说明如下:
一、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12日,9:00—17:30;报名
地点以原公告附件为准。
(二)考生现场提交材料并扫码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考。其中,现场提交材料第5点属于放宽报考年龄和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的“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调整为提供相关年限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二、关于职称要求
原《公告》教师岗位的职称要求为:“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其中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初级职称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称才能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教育系列职称须按要求转评为教育系列职称,岗位职称要求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如中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才能报考。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可不要求取得职称”。现进一步调整为:
一是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非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仅可以报考初级教师岗位,入职一年后须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系列教师职称。岗位职称要求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如中级岗位须取得中级教师系列职称才能报考。
二是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未取得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报考教师初级岗位,暂不要求取得职称,但不得报考中级岗位。
三是经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影响等因素,2020、2021年本科毕业生和2019年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初级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职称,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称才能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修订岗位招聘条件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修订部分岗位条件,具体见附件,
涉及岗位报名时间延长到2023年5月19日(工作日9:00—17:30),报名地点与原公告地点一致。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修订岗位表.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