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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事项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

2023-09-28 10:57:37 河南银行考试网 //ha.huatu.com/jinrong/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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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列哪一事项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
A.甲对男朋友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B.县长乙与某国有企业厂长约定,企业上缴税收达一定数额,即为其加薪
C.丙在出国旅游时承诺为好友代购奶粉
D.丁无偿搭载同事,途中因驾驶不慎引发交通事故,致同事受伤
【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 项,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问 题。且《民法典》第 1041 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即便 甲的男朋友考上研究生,甲也可以不嫁给他。即这个行为不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与题 意不符,排除。B 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 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本题中县长与国有企业厂长加薪的 约定并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且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 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与题意不符,排除。C 项,属于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 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不受法律调整。与题意不符,排 除。D 项,无偿搭载同事属于好意施惠。但因丁驾驶不慎引发交通事故致同事受伤应承担侵 权责任,因此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与题意相符,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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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编辑:周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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