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甲方将乙方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期限为一年, 且已到期的 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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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乙方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期限为一年, 且已到期的 2 万元 借款以及借款利息。 在诉讼中, 甲方向法庭提交了借据作为乙方借款的证据。 下列与 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 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
B. 甲方提交借据足以证明甲、 乙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 乙方抗辩无效
C. 甲方除了提交借据外, 还需要提交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 才能证明甲、 乙双 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 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 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甲乙之间的借 款借据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6条第2项,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 中甲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乙方依然有权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甲提供的借据就是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不需 要提交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C项错误,排除。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 第2款第1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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