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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李某的儿子小李因父亲被张某所伤,决定伙同其小学同学小胡一起为父报仇,二人商定 在张某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设置路障,由小胡负责放哨,小李用木棒殴打张某,致使张某重伤 住院。关于二人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小胡构成从犯
B.小李构成教唆犯
C.小胡应承担次要责任
D.小李与小胡构成共同犯罪【答案】B
【正确率】62%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 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 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 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小李与小胡构成共同犯罪,小李不构成教唆犯。根据《刑 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199 主犯。本题中小李组织并主导这次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主犯。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C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 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小胡负责放哨,小李用木棒殴打张某,从犯 罪实施过程以及程度来看,小胡属于从犯,应承担次要责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AC 项排除。 D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 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中小李与 小胡构成共同犯罪。D 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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