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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造成多起火灾事故,金某被数位消费者起诉,但金某应诉答 76 辩后突然杳无音讯。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延期审理
C.终结诉讼
D.缺席判决【答案】D
【正确率】58%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题干中金某应诉答辩后突然杳无音讯,此时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 205 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 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 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 消除后,恢复诉讼。A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 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B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 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 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 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C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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