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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解析(7月15日)

2024-07-12 15:19: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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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王力与王诚、张兴、张福系同村村民。某日,王力酒后与张兴因道路施工等问题发生争议,就挑衅张兴要去“解决解决”。张兴受到另一村民王诚的怂恿,与王力发生互殴。张福为了劝架抱住王力,在挣扎过程中,王力腰部受伤。王力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下列关于王力的损失赔偿说法正确的是:

  A. 张福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张兴承担赔偿责任

  C. 王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 应由王力自己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王力先是挑衅与张兴争吵,张兴在王诚怂恿下与王力互殴,在张福对其进行阻止时,因王力反抗造成自己受伤。因此,王力对本次结果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其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兴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处事不冷静,与王力发生争吵、互殴,对其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王诚未劝解反而帮腔怂恿并造成冲突升级,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张福系阻止王力与张兴互殴,没有过错,对王力的损失无须承担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张兴与王力发生争吵、互殴,对其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不是全部责任。B项错误。

  C项:王诚未劝解反而帮腔怂恿,与王力发生争执并造成冲突升级,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项错误。

  D项:王力对本次结果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其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不是全部责任。D项错误。

  2.(单选题)李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果子成熟时便有人潜入果园偷窃。下列情形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 李某在还击小偷甲的棒打时,致甲眼部受伤

  B. 李某喝止小偷乙,乙慌不择路摔入水塘头部受伤

  C. 李某在扑倒小偷丙时撞到村民徐某,致徐某手臂骨折

  D. 李某在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小偷丁跌落后致腿部神经受损

  正确答案 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某手臂骨折,损害后果已形成,且是由李某扑倒小偷丙时直接造成,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某还击小偷甲的棒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B项:《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小偷乙逃跑摔入水塘的行为,不是李某造成的,李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D项:《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自家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客观上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主观上不是为了防止小偷等人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单选题)王某在赶集回家路上遇到骑摩托车的李某,于是搭乘便车回村。途中,李某接听电话致摩托车失控侧翻,王某受伤。关于王某的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B. 李某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C. 王某和李某均等分担损失

  D. 李某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好意同乘,也称无偿搭乘、搭便车,是指非营运性车辆的驾驶人,不以牟利为目的,邀请或者允许搭乘人搭乘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属于无偿搭乘人,李某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4.(单选题)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A. 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 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 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 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以在确定动物致害责任过程中需要明确“饲养的动物”的含义。对此含义的认定应主要考虑动物应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并且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可以将饲养人解释为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释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在认定责任主体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如下两项标准。第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让动物来工作、从动物处获得产品、从动物处获得快乐、通过转让动物获利、从动物处获得食物等。而在题干中张阿姨出于救助的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区中经常投喂食物,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第二、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指示、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和动物危险的人,通常就应当被认定是动物的保有人。在此对动物的决定权的认定,并不单纯的考虑所有权,主要应考虑动物处于何人的控制力之下。而题干中所涉及的流浪动物,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饲养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们对它的控制力较低,不能认为是“饲养的动物”。

  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而张阿姨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经常投喂,亦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并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小强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张阿姨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张阿姨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张阿姨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她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小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张阿姨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同时小强才5岁,正是需要父母认真管护的年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利的主要责任。

  综上,综合考虑张阿姨投喂行为对于公共环境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及小强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张阿姨负次要责任,小强父母负主要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5.(单选题)甲从乙网店购买葡萄酒,指定丙为收货人,乙网店将酒交给丁公司运输,丙收到货时发现酒瓶有破裂,经核实是运输不当所致,关于葡萄酒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B. 乙网店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C. 丙有权要求乙网店赔偿

  D. 丙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120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丁公司(运输者)的过错造成了损害,甲(消费者)有权要求乙网店(销售者)赔偿;乙网店赔偿后,有权向丁公司(第三人)追偿。与B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B选项。

  6.(单选题)下列行为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是:

  A. 杨某碰到走失儿童小赵,未经其同意将其照片印制在寻亲广告上

  B. 学校未经学生小王同意,将其获奖照片张贴在宣传窗内

  C. 报社未经省委书记同意,将其视察民情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

  D. 影楼未经张小姐同意,将其个人写真印制在宣传册上

  正确答案 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知,影楼未经张小姐同意,将其个人写真印制在宣传册上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杨某将小赵照片印制在寻亲广告上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

  B项:学校将小王获奖照片张贴在宣传窗内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

  C项:报社将省委书记视察民情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

  7.(单选题)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 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 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 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项中甲殴打乙,乙为了保护自己而将甲推倒是正当防卫。但当甲倒地时,其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此时乙再将甲扎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承担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甲带侄子出游过程中遭遇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C项:甲并非因乙的行为导致摔倒,而是为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当然无需为甲的倒地受伤承担责任。

  D项:丙因为与甲有矛盾,主动对甲进行殴打,这和甲、乙之间的争斗没有直接关系,故乙无需为丙殴打甲造成的损害负责。

  8.(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不满十六周岁,且过失致人伤残的行为不在上述八项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张某犯贩毒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的周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在醉酒之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5周岁的宋某属于聋哑人,可以在审判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意味着他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9.(单选题)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 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 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C. 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 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为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故B项中的10000元满足起刑点。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263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持械抗拒抓捕应以抢劫罪论处。A项错误。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侵占罪)处罚。同时,50000元也满足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所以丙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

  D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且50000元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因此丁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

  10.(单选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 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 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 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 张某为朋友担保,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某已满18周岁,持刀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影响林某量刑的情节有“受人胁迫”“盗窃400元”。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入罪金额起点为一千元以上。林某首次盗窃400元,达不到入罪金额,不构成盗窃罪。因此林某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B项排除。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精神病发作打伤人,不负刑事责任。C项排除。

  D项:张某涉及的是债务纠纷,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与刑法无关。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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