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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每日一练736

2024-07-15 17:40:57 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16. 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三岁的孩子被判给乙直接抚养,之后乙带着孩子再婚, 甲生气便不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做法是正确的,离婚就解除了和乙的所有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 甲不应该支付孩子生活费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 甲应支付孩子生活费
D.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乙的现任丈夫负责,和甲无关16.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B 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B 项排除。 C 项: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行为。C 项排除。 D 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D 项排除。
本文标签: (编辑:周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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