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8)
2011-07-12 17:36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 微博:henanhuatu
- 微信:hnhuatu
- QQ群:71486046
- YY讲堂
【导读】201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政法干警培训,考试大纲,政法干警辅导,河南政法干警,河南华图,华图教育,华图培训
第五章 法 律 制 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 律 效 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