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17)
2011-07-12 17:5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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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