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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南阳邓州招聘中小学教师235 报名时间9月6日起,南阳招教,邓州招教,邓州招聘教师,招教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南阳招教报名,招教培训,招教辅导,河南华图,华图教育,华图培训

  1、笔试

  ①、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报考幼儿教师的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且专业对口的不参加笔试,由教体局直接面试后,按邓州市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政策不占本此招聘计划,直接聘用。

  ③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规定,对在邓州市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工作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在邓州市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的为自动放弃。

  面试(讲课)内容为所报学段的专业。高中为所报专业第一册教材(心理学为初中第一册教材),初中为所报专业第一册教材,小学为四年级的第一册教材(体育为初中第一册教材),幼儿园为中班第一册教材。讲课采用百分制计算,每人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准备时间15分钟。讲课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讲课成绩。讲课成绩在本场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讲课使用教材的出版社见附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1、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体检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邓州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疑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1、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拟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市教体局统一分配到农村缺编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高中教师由教体局统一分配到城区一高中、二高中、花洲实验高中和职教中心任教。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377-67095838 、63192111

  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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