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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解析、答案,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解析、答案河南华图网站。

101.D.[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和合同法。《合同法》第399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由此判断ABC选项是合法行为。

而《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为违法行为。

所以选择D选项。

102.B.[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16周岁的。所以选择B选项。

103.A.[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肖像权为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所以选择A选项。

104.A.[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选择A选项。

105.B.[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法。《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选择B选项。

106.A.[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3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所以选择A选项。

107.D.[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BC选项正确。

股票可以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交易,具有流通性,同时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等权利可以进行质押。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不是股票发行公司自行决定。所以选择D选项

108.C.[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所以选择C选项 

109.D.[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法。《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选择D选项

110.D.[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即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列举了五类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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