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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以为,如果此细节属实的话,局长“长哭”有为副局长保饭碗的“人性化”动机,也的确有为了防止案情的泄露而影响侦破的技术原因,这与纪许光记者的“人性化”与“技术性”的要求一样,但是恐怕绝不止于此,局长长时间恸哭更可能有难以言说的原因,因为如此重大案情发生之后,报道的口径也绝不仅仅是他所说了能算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不是也能说他是在为不完备的信息公布制度而哭呢?

  在这里,我想以纪许光的疑问作为本文的结尾:“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媒体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

  公务员面试热点:洛阳“性奴案”问题

  洛阳“性奴案”震惊社会。这是现代社会一些人为了牟取利益不择手段的又一例证。这种手段不仅仅是违法犯罪,而且也是一种违反人性的道德沦落。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道德的沦落比违法犯罪手段的残忍更为可怕,也更值得社会的反思和警醒。

  本来,我们可以静待法律的发落,以此惩治罪恶,警示社会。而近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道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疚和无奈,让人觉得,这起案件需要追问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

  文章说,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数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解密了。

  因为此报道,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记者的第三篇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记者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此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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