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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面试热点:贫困助学金不应成为香饽饽

  高考发榜结束,我作为教师,看到许多学生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的,都无一例外拿着贫困证明上学去了。看着他们喜滋滋地进入大学校门,我一方面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诚信和道德教育失败感到沮丧,另一方面也为贫困生问题聚集到大学而担忧:都有贫困证明,到底如何界定谁应该享受少量的贫困助学金?

  如此一来,竞选和评议贫困生之事就在所难免。熊丙奇先生2011年10月7日在南都个论发表文章,认为应当尊重贫困生的人格尊严,给予贫困学生平等的参与政策制订的权利。这是很重要的,但在对贫困生缺乏有效的甄别和界定的情况下,贫困生自身来参与政策制订就是空话。针对贫困生的权利和尊严面临的侵袭,竞选也好,评议也罢,实际上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以牺牲尊严来保障权利的一种病急乱投医。

  需要竞选和评议才能当上贫困生的制度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现在社会失信现象极其严重,贫困助学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相对富裕的学生也去争抢的香饽饽。为了防范有限的贫困生指标被他人所挤占,不能不采取主动竞选和被动评议的做法。这就涉及到了贫困助学金制度的设计缺陷和运行失范问题。

  贫困生界定并无详尽的指标,同时一些生源地的基层部门缺乏原则,一纸家庭贫困证明成了县乡村各部门送给学生的上学“红包”,鲜红的公章背后都是一种原则丧失和乡愿习气。当补血式的助学金竟能被当做“红包”来赠送时,制度缺陷就难以掩饰。因此,我们需要详尽的贫困生界定指标,需要一些硬杠杠。比如对生源地域、家庭抚养人是否缺失、享受低保情况等综合衡量,量化细分。要用指标去衡量人,而不是用人来推动指标“前进”、“水涨船高”。对贫困生予以界定的指标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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