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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面试热点:慈善信息公开立法问题

  与近年来快速扩大的捐赠规模相比,国内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步伐明显落后。事实上,在中国,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相关信息的慈善组织高达75%。这已经成为制约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因素。郭美美事件、卢俊卿事件、红十字会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并引发公众质疑热潮,主因都是由慈善捐赠去向不明、慈善组织缺乏信息透明所造成的。而《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更显示,近九成受访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这种情绪上的不满意很快就演变为行为上的不满意——— 由于多宗涉及到慈善组织的丑闻或疑似丑闻,近两个月来公众捐赠量锐减50%以上。汶川灾后所形成的公益热潮似被泼了一盆冷水。为此,多位学者和慈善组织呼吁:为挽救陷入困境的中国慈善事业和公众捐赠信心,慈善信息公开的制度性要求必须提上日程。

  目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每年数以百亿计的捐赠,而近段时间出台或酝酿出台的法规,也多为《指引》《意见》《指导》等文件。从文件称谓就可以看出,目前的慈善领域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也缺乏对信息不公开的问责规定,其对信息公开化的制度性建设作用有限。而分散在其他各种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做出很明确的规定和罚则。这些立法上的特性决定了中国的慈善领域法律法规在问责方面的缺位。

  既然没有强制规定,或者有强制规定但无法进行细节操作,那么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或不披露并无太大差别,又何必自找麻烦呢?何况进行了信息披露也并没有什么奖励或明显的好处,对于这些组织来说,理性的选择当然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如此情形下,慈善信息公开自然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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