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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华图为2012年政法干警考生提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汇总共66题,供复习备考之用。

  案例49

  1989年,某研究院与某工厂口头协商决定研制一种多功能家用炉具,为此该企业专门派出两名工人代表协助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共同完成设计任务。在设计过程中,厂方工人代表主要负责整理图纸及维修设施等后勤工作,研究院主要负责技术开发与绘制图纸。1991年1月,经过双方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该炉具的设计工作。1991年6月,厂方单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研究院认为,该项发明主要由本院设计人员完成,应由研究院为申请人,厂方无权申请专利。后该厂工程师赵某利用业余时间照原样装了一个在家中使用,研究院得知后主张赵某侵犯了其专利权。

  [问题]

  1.本案中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谁?

  2.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案例50

  李明达为某机关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立军于1990年结婚,与父亲同往。 1992年1月,李明达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丽英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丽英处共同生活。刘丽英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丽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 1999年1月2日、刘丽娜回家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明达死亡,刘丽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现李立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丽娜提出异议。

  [问题]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案例51

  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赵宏于 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赵小刚。赵宏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赵娟未婚,与父母同住。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于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赵扬,赵扬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提出赵扬为赵伟光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伟光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赵宏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案例52

  刘子英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于一女,均由刘子英扶养长大。长子周进于1991年与王月结婚,生有一子周玉,周进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专心照顾儿子及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意外事件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女儿周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美国留学。1998年2月刘子英因脏脏病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四个月后死亡。在其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美国的周红来电话称,刘子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继承。

  [问题]

  1.刘子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2.王月现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子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3.本案中周玉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 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

  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案例54

  张富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张利志已婚,与妻子杨静及小孙子小宝住在城里。 1998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张利志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小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张利志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富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张利志夫妇留有的全部财产加上存款合计4万元。现杨静惟一的姐姐杨宁提出,她也是杨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部分遗产。

  [问题]

  1.请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死亡顺序?

  2.此案遗产应作如何处理?

  案例55

  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无子女。因考虑其身体欠佳,其兄刘天德经常让自己的儿子刘二和女儿刘兰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很是感动,就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侄儿、侄女平分。1996年,刘天德患肝癌死后,刘二便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了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后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儿去外地游玩,三个月后返回,要求拿回应归他所有的电视机。

  [问题]

  1.请问,本案中哪个遗嘱是有效遗嘱?应按哪个遗嘱执行?

  2.刘二是否有权拿回电视机?

  案例56

  邵军为某村村民,父母早亡,由其姐姐邵红抚养长大。因其家中贫穷,姐姐邵红一直没有结婚,二人相依为命。1991年,姐姐把多年积攒的钱拿出来让邵军承包了村里的荒山种植果树,承包期为20年。经过几年的经营,果园收益不错,年逾40的邵军才与邻村女青年刘玉兰结婚,但二人一直没有孩子。1997年以来,邵军经常感到胃部剧痛,预感不久于人世,遂瞒着家人去公证机关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存款 3万元在其死后由姐姐邵红继承,作为多年养育的报答,而未到期的果园承包权和家中其他财物由妻子继承。1998年12月,邵军因胃痛被刘玉兰送入医院,已是胃癌晚期,一个月后,邵军死亡。此时刘玉兰才发现已有四个月的身孕。现村里要收回果园的承包权,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邵军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刘玉兰是否有权继续承包果园?为什么?

  2.刘玉兰所怀胎儿是否参与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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