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371-87096515 河南分校
【导读】201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9月21日开始,河南华图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特为广大考生推出考前半小时考点速览。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 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 Q群:247041660

  债权

  1.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①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避免被管理人(本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其事务的行为。内容:本人应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内容:应返还利益。

  2.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撤销权,指当债务人和第三人有侵害债权的恶意,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保全自身债权为限,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期限: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起1年,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3.债的消灭: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①债的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效力:①提存之日起债消灭;②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③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②债的解除,一般为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法定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如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出现,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合同效力溯及自始无效。

  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履行义务,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履行债务的要求享有的抗辩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履行顺序 无履行先后顺序 有先后履行顺序
权利人 双方当事人 后履行方 先履行方
适用条件 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 先履行方债务至清偿期 情形: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行使程序 拒绝履行 先中止、后解除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祖静芳)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河南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