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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在8月26日晚发布,报名时间在8月29日至9月2日,考试时间在9月20日至21日,面试时间预计在11月份。考生们应提早对2014河南政法干警笔试和2014河南政法干警面试进行准备,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ha.huatu.com/)为你精选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与面试相关的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练习。

  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复习方法

  参与民法考试的学生大多是非法专业的,极少数是法律专业的但也都是基础较为薄弱的考生,政法干警当中民法的分值比例非常大,有幸的是难度却不是很大,相较专升本和自考民法来说更加容易一些,但是容易归容易,要想拿到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具有优势的分数也是不容易的,这个也就是许多同学觉得民法不难之后仍然不能拿到高分的痛苦所在。这个不仅和掌握基础知识有关,而且还和你如何答卷,如何把卷面写的规范有很大的关系,例如,2013年的简答题“请你简述遗嘱的形式”,大部分同学都能够答出,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这几个答题要点,但是简简单单这样答在十分的简答题中只能得到6分,剩余的四分可就白白丢失了。那么如何在基础的题目当中取得高分,笔者阐述如下:

  民法中由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人身权、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责任等七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

  首先民法总论这一章节,是整个民法的骨干内容,规定了许多民事法律的法学理论,要想学好后面的分论,总论一定要打好基础,比如总论里面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础,而且每年必然一道题,用一个很简单的口诀就可以记清楚了“公公平紫禁城”。还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以及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这些都是每年必考的考点,所以希望大家务必背会。

  第二章节的物权法是物权的基础概念,掌握基础就是要背,在此需要强调一个特别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第三章是债权的概念,也是基础的一章,需要掌握几个必考的概念,一个是无因管理,一个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须管理他人的事务。此处的事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务系为本人尽公益或法定扶养义务。

  第四章人身权第五章婚姻法第六章继承法虽然算是小章,但是知识点加起来也有三十分的一个比例,所以务必要熟记,其中每年必考的就是婚姻法当中的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龄;(4)患病;(5)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当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一定要分清楚,每年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都会出题目,所以是一个必考的考点。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主要特点有:1.转继承实际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2.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3.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而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4.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第七章的民事责任所占分值也不少,也是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每年都是考察的重中之重。他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的行为。2.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3.行为人有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不得不提一下卷子当中的案例分析题目的解题技巧,因为是最容易最对,但是确实最不容易拿全分数的一种类型题目。做民法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理清思路,通盘考虑后再统一答题。它要求考生自己给出问题的答案,而不是让考生去选择问题的答案。许多考生在平时复习时,往往是在头脑中一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就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而且基本上没有动笔的习惯,所以导致大多数考生在考场上答题时眼高手低,对问题似是而非、思路不清。结果试卷上前涂后改,大大降低了案例分析的得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理清思路,对所考问题通盘考虑后再一并解答。而这一做题思路与习惯的形成有待于平时练习时严格的自我要求,练习时要事必躬亲,勤于动笔。千万不要输给自己的懒惰与盲目自信。

  学好民法,祝愿大家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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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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