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5:45:4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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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刑诉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黎明号”货轮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是丙市法院,因此,应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
A. 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 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的重新计算。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五十八条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百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即对于延期审理的情形,在延期审理情形消失后,应接着计算审限,只是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而已。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3.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可知,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4.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 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 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 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 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选项A错误。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
选项B错误。被不起诉人甲只对酌定不起诉可提起申诉,而对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能提起申诉。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25.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 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 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检察院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6.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 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中,王某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选项B正确。李某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此时合议庭不予准许。
选项C错误。被告人汤姆是外籍人,属于可以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而非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是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可以自行辩护。
选项D错误。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A. 涉嫌****罪被告人的父亲
B. 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 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 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选项B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A、C、D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8.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 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拘传。《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本题中,因为题干已经明确“法院决定”,说明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此时,对行为人的称呼应该是“被告人”。
29.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继续审理
B. 终止审理
C.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30.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 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 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首先,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次,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1.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 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 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 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 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审理。《刑诉解释》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32.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
A. 甲供认自己****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 甲指认乙****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 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 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罪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题中选项A、B、C说法都属于只有口供没有证据,因而不能作出有罪认定。选项D中,甲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查明丙身中一弹的事实,因此,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而“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情况属于关于犯罪是否既遂的认定,而不再属于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
33.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军队保卫部门
D. 国家安全机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题中,因为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军事杂志的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34.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 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 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 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 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的解除与变更。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知,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查证完毕,但需要继续查证,侦查机关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
35.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
A. 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 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 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 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选项A只能证明伤害被害人的工具是匕首,是间接证据;选项B和选项C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到过现场,并且接触过凶器,但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也不是直接证据;只有选项D证明了甲实施了伤害行为,即证明了是否发生了犯罪事实、谁实施的以及犯罪性质,属于直接证据。四个选项中的证据都直接来源于案件,都是原始证据。
36. 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 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且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故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7.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
A. 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 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 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 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规则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可知,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长决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此,选项A是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选项B、C、D均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8.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后陈述。
A. ②③⑤④①⑥
B. ③④⑤①②⑥
C. ②④⑤①⑥③
D. 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庭审顺序。
选项A、C错误。《刑事诉讼法》百八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所以③应该排在先,排除选项A、C.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百九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后陈述的权利。由此,②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意见)应该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后。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④应该处于第二的顺序;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⑤应该排在第三的位置,①应该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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