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肖像权实例分析
2015-08-01 16:12 河南人事考试网 //ha.huatu.com/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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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学涉及的内容较多,前期通过对基础知识的巩固,考生已经能够对相关的题目进行分析。在分析具体题目的时候,一定要与知识点进行对照,发现正确选项之所以正确的原因,分析错误选项之所以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下面,华图教育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专家通过一道题目,对民法学中的肖像权进行细致分析。
【实例】
下列情况中,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是
A.某教师将拍摄的路人特写镜头作为教学之用
B.某商人擅自将他人相片用于商店橱窗的装饰
C.某男为发泄心中不满将前妻照片置于马桶下
D.某记者将有领导人参加的会场拍摄后用于新闻报道
【参考答案】D。解析:C项中的某商人在使用他人肖像的时候,一是未经其同意,二是其装饰商店橱窗是为了宣传,从而营利,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他人肖像。综合这两点,可以断定构成其害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守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A项未构成侵害肖像权,虽然拍摄的路人特写镜头,但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教学)的需要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C项中的某男虽未经其前妻同意,但是放置于马桶之下,并没有营利为目的,也未将前妻的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所以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D项是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也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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