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点:民事法律事实
2015-08-12 13:58 河南人事考试网 //ha.huatu.com/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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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民法作为必考科目,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小编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民事法律事实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其特征在于:
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即便就行为而言,也必须表露于外,因而也属于客观事实,单纯的内心意思不能产生法律效果。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事实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就没有法律意义。
3.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只有为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一)事件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使继承人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行为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有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能够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悖的法律后果,称为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指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从事美术创作等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只以一个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需要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三、巩固练习
1.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A. 试管婴儿的出生
B. 失踪人下落不明
C. 小张到朋友家吃饭
D. 精神失常
1. ABD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A选项试管婴儿出生会引起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B选项失踪人下落不明可能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会引起代管关系或者继承关系的产生。C选项小张到朋友家吃饭不会产生民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选项精神失常则会引起监护关系的产生。ABD均是民事法律事实。故选ABD。
2. 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 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法律事实
C. 生活事实D. 偶发事实
2. B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这将会使继承人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故选B。
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A. 恋爱B. 写了一部小说C. 赠与D. 日出
3. BC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事实。A选项,单纯的恋爱,并不产生法律关系,因而不是法律事实。B选项,写了一部小说,是事实行为,尽管未发表,但是产生著作权法律关系,故属于民事法律事实。C选项,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从行为实施的结果来看,赠与是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D选项,日出本身,并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因此不是法律事实。故选BC。
以上就是对民事法律事实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华图祝您成功!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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