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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辅导:宪法基本理论

2012-05-31 11:15 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 //ha.huatu.com/cunguan/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2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辅导:宪法基本理论,大学生村官考试,村官考试,法律常识

  一、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为: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的概念。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宪权。

  2.宪法的制定主体。宪法的制定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不能属于别的任何机关或个人,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3.宪法的制定程序。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高权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2.人权原则

  迄今为止,人权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宪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4.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权力高的人民代表机关。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中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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