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16:40:55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ha.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导读】华图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同步河南华图发布: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前模拟试题(7),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21.【答案】A。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为狗的饲养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
22.【答案】D。解析: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题中甲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不适用排除妨碍。
23.【答案】B。解析: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厕所门前,影响乙行使权利,乙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24.【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加害人从事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②造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③损害结果和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5.【答案】D。解析:财产责任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A、B、C三项均为非财产责任方式。
26.【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7.【答案】A。解析:接受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8.【答案】B。解析: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29.【答案】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1条、27条规定,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30.【答案】B。解析: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故选B。
31.【答案】C。解析: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D项。手表厂显然属于故意,因此排除B项。
32.【答案】B。解析: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自以为所有人而占有,属自主占有。戊直接控制标的物,质权人属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33.【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制度是界定行为的效力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确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无权处分中,如果权利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乙处分甲的电视机属于无权处分,甲拒绝追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34.【答案】A。解析: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35.【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另外一间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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