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息泄露现状:人和技术双双失守
在谈个人信息泄露之前,不妨说说有哪些东西可以是个人信息。各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各有不同,综合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以下几类内容的个人信息多受到保护。第1类,个人基本状况如姓名、住址、电话、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国籍等。第2类,敏感性数据,如种族、民族、宗教、出生地、政治思想、参加工会、思想信条、病历、性生活、犯罪经历。第3类,其他有关生活和工作的数据,如个人收入、资产、债务、消费行为、住宅保有情况、体能测定记录、健康状况、家庭构成、朋友、经历等。这其中很多信息你可能不会在意,但对犯罪分子却很有用。
中国是个人信息泄露大国,2012年,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把中国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大致归纳为如下三大类型: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二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三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而泄露途径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意和无意的泄露。比如网络上经常能看到的明星身份信息,多是警务人员私自通过公安信息网络查询后放到网上,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鬼”,公安、卫生、教育、房管、车管等公职部门和银行、通信、航空、保险等商业服务机构是“内鬼”多发地。另一种是相关数据库存在漏洞,尤其是学校、教育部门、医院等机构经常中招。事实上,在数据倒卖产业链中,儿童信息、医疗档案以及金融数据是具有高价值的数据类型。
民众对隐私的自觉保护,应该成为个人信息的道屏障
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是隐私权保护。对中国人来说,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概念是个舶来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至今也没有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可以说,不少中国人对隐私的理解是浅薄的,也未有过如何保护隐私的训练。
对隐私从未有深刻的理解和实践,又迎头撞上互联网时代,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在主动泄露自己的信息而不自知。在微博上签到,晒行程,晒照片已是必选动作。对近几年出生的一代人来说,他们的人生就如电影《楚门的世界》描述的那样,由父母放在社交网络上直播。
“信息共享”式的主动泄密,后果是显而易见的。2011年8月初,一则名为《我是如何推理出王珞丹住址的》的帖子蹿红网络,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学生罗霄宇通过照片背景分析、地图分区、微博语境分析以及google earth卫星图片,在短短40分钟之内,就推断出王珞丹以前的家庭住址。
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素养,包括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个人信息安全能力,在法制健全国家,个人信息的保护,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公民的个人维权。而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既是保护自己,也是造福他人。《今日话题》以前提过,在日本,图书馆工作人员不泄露借阅者借阅书目,医生不透露患者的身体状况,餐厅服务员不能透露顾客喜爱的菜谱。他们对隐私权的保护已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长期的耳濡目染让保护隐私成为他们的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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