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1 12:59:0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河南检察院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河南检察院发布:2010年河南省选拔初任检察官简章(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八、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十、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内进行。选拔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等内容;对资格复审中发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省辖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三类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三类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三、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填写《2010年河南省检察院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审批表》和《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录用名单》,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统一公开选拔录用的初任检察官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先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新录用的初任检察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
十四、要求
全省检察系统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部门、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随意改变选拔程序或擅自降低选拔条件和标准。要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都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十五、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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