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15:15:01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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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选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有:
A.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A项,精神病患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排除。
B项,未成年人因未满十八周岁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又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C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当选。
D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在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排除。
综上,本题选择BC。
2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体现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的有: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法官得知自己朋友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且乙法院有管辖权,却没有主动立案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在审理一起有影响力的案件时,邀请媒体参与报道
正确答案:AB
解析
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因此法院审理案件,不需要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而行政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故正确,当选;
B项,司法程序具有被动性,通常称为“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者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不能主动发起一个诉讼。而行政执法者一般依照法定的职责主动行使行政职权。B项正确,排除;
C项,法院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样行政机关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并不能体现司法区别于行政。故错误,排除;
D项,法院审理案件邀请媒体参与报道,体现了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行政机关一般也需要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并不能体现司法区别于行政。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AB选项。
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基层法院办理事项的有:
A.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B.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审判案件
D.执行部分刑罚
正确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因此,选择ABC选项。
4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B.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属于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故当选。
B项,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故排除。
C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而不是行政法规,故当选。
D项,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故当选。
因此本题选择ACD。
5 、(多选题)抽象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包括:
A.对象的不特定性
B.内容的模糊性
C.事项的特殊性
D.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正确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并且可以反复适用。
因此本题选择AD,BC并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
6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A.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B.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C.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定活动
D.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故BCD均应设立行政许可。
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因此A项不需要设立行政许可,故排除。
本题选择BCD。
7 、(多选题)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有: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防汛救灾的村基层组织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国有公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AC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B项,根据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B项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故本题选择ABCD。
8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行为表现的有:
A.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
B.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C.殴打诉讼参与人的
D.毁坏法庭设施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因此ABCD均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表现,故本题选择ABCD。
9 、(多选题)关于监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小学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学校
B.甲和乙离婚后,甲获得了儿子丙的抚养权,乙依然是丙的监护人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甲、乙之子丙6周岁,甲乙离婚后都不想担任丙的监护人,丙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因此A项错误,即便上学期间,监护责任并没有转移到了学校。
B项正确,监护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终止。
C项错误,父母是第一监护人,爷爷无权在父母一方健在情况下要求监护权。
D项错误,不愿意不是不承担监护责任的理由,除非不存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因此本题选择ACD。
10 、(多选题)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当赔偿
A.护理费
B.营养费
C.残疾赔偿金
D.医疗费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故ABCD均应入选,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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