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4 19:11:0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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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位股东,甲为董事长,乙为经理。2018年7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可以由已故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故ACD三项正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董事长是公司机关中的重要职位,不是财产权,不会涉及到继承,B项错误。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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