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2 16:32:2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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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本案中,乙的房屋安全面临来自甲家大树带来的威胁,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危险。紧急避险是为了防止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损害相对较小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法律责任。乙在找寻甲无果的情况下,自行砍掉部分树枝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本案中,乙在暴风雨来临之际砍掉树枝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损害相对较小利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项:本案中,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该颗树的所有权属于甲,可见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不属于乙。
D项:本案中,乙在暴风雨来临之际砍掉树枝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损害相对较小利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乙的行为不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民法
来源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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